新快报讯(记者 李婷 通讯员 卢沁)企业如果在广告宣传、产品包装中,继续使用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称号,将构成虚假宣传行为。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确认后,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读者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,一旦发现佛山此类广告违规,经责令改正不听者,将予以1万以上和20万以下的罚款。
据了解,国家质检总局9月发布公告废止了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。鉴于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称号已经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,因而企业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物上如再出现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,就属于违规广告。佛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一经发现佛山此类广告违规,将立即责令停止发布。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,一律按《广告法》、《反不当竞争法》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。”据悉,视情节严重性可处以广告费用1-5倍或1万-20万元罚款。
同时,佛山市工商局负责人还提醒市民,如果发现商家售卖的商品(外包装)上还有“国家免检产品”字眼,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。